各县(市、区)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省内外异地商会会员企业从事经济管理、工程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供的材料另行通知)
1、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申报人员的有关学历证书原件。
3、申报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初级除外)。
4、工作年限证明1份。
5、申报人员聘书原件(正常晋升中级都需聘助工4周年整)。
6、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原件。
7、近两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各1份。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表2份(另加一张1寸照片)。
9、申报人员业务自传或工作总结1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简明表(初级12份,中级20份)。
11、申报人员汇总表(要求每单位一份,含电子版)。
12、承诺书(承诺申报证书和材料的真实性)。
1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4、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申报破格人员提供)。
15、申报经济系列(中级)要求论文一篇(一式2份)。
三、申报和评审时间
申报时间:上半年:3月20日-4月20日
下半年:8月20日-9月20日
评审时间:上半年:6月上旬评审
下半年:12月上旬评审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材料填写要规范、整洁,不得涂改。
3、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漳州市电动门窗行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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