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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中小〔2012〕688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29日
新闻来源: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小处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2012年度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的报告》(闽财企〔2012〕5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类项目
1、技术进步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简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开发和申请专利(简称专利补助项目);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简称提升研发能力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增强为装备、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行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或者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7、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宽带和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专业服务的服务企业和机构进行改造升级;支持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本省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成立一年以上。
2、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且近3年内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3、2011-2012年均未获得其他任何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4、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除外)。
5、项目为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6、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限制:无偿资助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贷款贴息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7、各类项目具体要求: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3)提升研发能力项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的在建项目,且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4)专业化发展项目,要求企业2011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中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6)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7)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要求项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8)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不得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1、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3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3、其他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4、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四、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不含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6.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7.新增主要设备表;
8.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项下的各类项目需提交申报条件第7项“各类项目具体要求”中提到的相关证明材料。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项下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需提供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个数比率不低于80%的说明;
9.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
10.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扫描件。
(二)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简介: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如: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简介:研发机构概况(基础条件、人员结构、研发能力、运行模式、创新成果及应用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主要改造内容)。
(3)专利补助项目简介:简要介绍企业专利技术及其在企业应用情况。
4.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单位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
5.专利补助项目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至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受理或授权专利明细表。
五、申报要求
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经贸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申报。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类项目各设区市申报数量不得多于5个,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得多于2个;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各设区市申报数量不得多于2个(其中,福州、泉州、三明不得多于5个)。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网络系统(登录www.sme.gov.cn——“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窗口)同时上报的方式,上报的纸质文件内容与网络系统内容必须一致。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经贸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财政、经贸部门必须对推荐上报的所有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检查),于10月20日前,联合行文(文件需列明对每个项目的现场核实、检查情况)并连同所有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联系电话: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    0591-87833634
          省财政厅企业处        0591-87097609
          网络技术支持  黄亲华  0591-87859433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