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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6•18扶持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6·18扶持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29    
闽发改推进〔2012〕126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3年6·18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扶持的重点领域
  (一)农业:粮食、蔬菜、茶叶、水果、林竹、食用菌、畜禽与水产养殖。
  (二)机械装备:交通运输设备(包括汽车、船舶等)、工程机械、数控机床、产业机械、专用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电工电器及关键零部件、基础工艺。
  (三)农产品精深加工: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的地产大宗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四)电子信息:新型显示、计算机及通讯、光电及LED照明、卫星导航、物联网和云计算。
  (五)生物医药:新药(含中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造、生物质能源和材料。
  (六)节能环保:高效节能技术项目、环保技术项目。
  (七)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八)海洋产业:水产品及其精深加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
  二、申报条件
  (一)关键技术先进成熟
  申报项目能推动我省相关产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的解决,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经省部级(或省部级授权和委托)鉴定的科技成果,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省直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
  2、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或技术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3、获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4、通过省级及以上审定(认定或鉴定)的新产品、新品种。
  (二)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
  1、工业、高技术产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2、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
  3、农业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
  项目申报的总投资和建设内容应与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实施的投资和建设内容相符,不能虚报高估。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1、工业、高技术产业、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扶持项目的实施企业近三年纳税额年均增长18%以上,企业最近一个年度(2011年度或2012年至今)的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
  2、农业种、养殖扶持项目的实施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最近一个年度(2011年度或2012年至今)的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达25万元以上。但对于经省部级以上(不含省部级授权和委托)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经授权的发明专利、获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营农业种、养殖的企业,可免予纳税额要求。
  (四)已列入6·18省级重点推进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数量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25个(应兼顾行业、地区平衡),省直有关部门申报省属企业项目1-2个。对列入今年6·18省级重点推进的项目,申报指标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表和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
  2、相关附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备案(或核准、审批)文件、成果证明材料、项目成果转化合同(协议)或其他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近三年纳税证明(包括地税和国税证明),农业种、养殖项目需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贴息项目还需出具银行贷款合同。
  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县区发展改革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对项目的申报材料及附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并在项目资金申请表中写明审核意见。
  (三)申报时间。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档)于2012年12月28日前报我委项目成果推进处。
  联系人:张 弛 0591-87063407 赵 红 0591-87063492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