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科〔2015〕12号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做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工作,按照《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闽政办〔2013〕9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3〕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漳注册且有实质性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
2、研究开发项目符合现行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3、研究开发活动必须目标明确、持续性、有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不包括对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直接应用公开的科研成果(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4、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二、注意事项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实行“自主自愿”原则,是否须经科技部门进行前置确认,请征询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2、企业申请确认的项目应是内部已立项的研发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有关科技计划或经市科技局确认过的项目无须再申请确认。
3、项目确认按年度分批次进行,今年4月15日前受理2014年度的项目申报,9月1-30日受理2015年度的项目申报。
4、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漳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申报表(详见附件,该表电子文档需同时发送至邮箱zk6363130@163.com);
(2)项目研究开发计划书(按项目分别提供,每个项目对应一份计划书),主要内容需包括:研发内容,创新点,进度安排,项目组成员,仪器设备购置情况,预期成果,经济效益分析;
(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立项决议文件;
(4)项目进展情况(按项目分别提供,每个项目对应一份进展情况);
(5)属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项目,还应提供委托、合作研究开发协议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三份,在受理时间内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体系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开艺
电 话:6363130
地 址:漳州市科技大楼11F(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
附件:漳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申报表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3月25日
抄送:市法制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印发
漳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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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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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创新型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企业 □其他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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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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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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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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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度主营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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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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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度税务机关核定的研发经费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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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度实际减免税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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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汇总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填代码:1、新产品,2、新技术,3、新工艺) |
研发形式(填代码:1、自主研发,2、合作开发,3、委托开发) |
起止时间 |
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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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数自行增减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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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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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本人知悉并保证本企业提供的研究开发活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
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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