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闽经信函中小〔2017〕143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7〕8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省经信委、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文,该文件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sme.gov.cn)条件的基地运营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按以下清单准备并向所属设区市经信委提交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1);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设区市经信委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填报《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2),于3月23日前行文上报我委,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事项
开展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工作,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步伐,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经信委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符合条件基地的申报指导、审核推荐工作。我委将根据各设区市推荐申报情况,按程序择优推荐4个以内的基地申报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对通过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财政将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联 系 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罗天进
联系电话:0591-87833524
电子邮箱:zxqyc@fjetc.gov.cn
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xls
2.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xls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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