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函投资〔2018〕15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持续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二)符合《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闽经信投资〔2017〕70号)投资导向的项目。
重点组织实施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传统产业“互联网+”、《福建省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闽经信研究〔2016〕543号文)确定的“四基”领域等技术改造项目。
(一)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项目、工业强基类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
(二)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1000万元以上,其中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项目、工业强基类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500万元以上。
(三)项目应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扩建、迁建、改建等投资类型。
(四)项目应依据产业政策,取得备案或核准的审批手续。
(五)项目应已开工建设。
(六)项目应已填报纳入“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管理系统”。
(一)项目实施企业应提交材料:
1.新增项目:《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有变更的应附当地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变更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结转项目:2017年未全面投产的省重点技改项目,填报《汇总表》。
(二)设区市经信部门(含平潭,下同)、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应提交材料:
1.审核并汇总填报《汇总表》;
2.推荐上报的正式文件。
(三)以上文件均含纸质件和电子版,纸质件均应加盖公章。
(四)申报项目名称应与备案表或核准文件项目名称一致。
(五)企业应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后,原则上该批次不再接受项目补报与材料补件。
(六)《申报表》《汇总表》纸质件须统一以A3格式、电脑打印填报。
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首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其余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即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一)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的,优先按照《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兑现奖励资金,优先推荐对接省技术改造基金融资,但与企业办理该项目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评等手续无关。
(二)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应组织所辖县(市、区)经信部门实地了解核实项目情况,并仔细阅研本文件及附件具体申报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组织填报和初审工作,对未按要求填报,出现严重缺项、漏项的申报项目将暂缓审核。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参照执行。
联 系 人:黄 宇、章欢芳
联系电话:0591-85529130、87836830
邮 箱:jmtz@fjetc.gov.cn。
附件:1.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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