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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漳政办发〔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5号)要求,进一步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一)积极宣传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5号),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业,及时申报、兑现省级用电、用气等奖补资金。
 
  (二)市级奖补措施:
 
  1.对2017年排名全市前20位的工业用电大户(排名前20家),按照企业新增用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每千瓦时奖励0.10元;
 
  2.对57家省市级工业龙头企业、126家省市级高成长企业和131家工业新增长点企业,按照企业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5元;
 
  3.对2017年减产、停产工业企业,按照企业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15元;
 
  4.对参与2017年成本费用调查样本企业所涉及的六大重点行业(水产品加工业、钢压延加工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造纸业、罐头食品制造业、饲料加工业),每个行业分别按增加值率高低排名前3名且增加值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增加值率,第1名奖励10万元、第2名奖励8万元、第3名奖励5万元;对参与2017年成本费用调查样本企业中的产值超10亿元重点企业,增加值率比去年同期提升幅度位居全市前10名且增加值率高于对应行业平均增加值率,第1名奖励10万元,第2名奖励9万元,依次类推,第10名奖励1万元。
 
  上述1、2、3款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市、县各承担50%的原则支付;单家企业单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类型重叠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如:既是前20名的工业用电大户,又是工业龙头企业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奖补),不予重复享受。第4款奖补企业可单列,所涉及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省、市级增产增效奖励可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一)做好引进劳动力工作。“两节”期间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可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具体标准为:对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协理员以及企业员工为我市缺工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给予相关机构或个人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由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省内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二)认真做好企业稳岗工作。对辖区企业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企业当年交纳失业保险的职工裁员率低于当地登记失业率的,给予企业上年度交缴失业保险金总额50%的补贴。认真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工作,所需资金由市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组织筛选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带动性和支撑作用的重大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社会项目,列入2018年省重点协调推进的重中之重项目。认真梳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细化开工条件,优选一批项目参加春节前的全省第一季度集中开工活动,其中属于提前实质性开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可由按进度拨付改为按预估工程量的一定比例预拨,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各级各部门要精心安排好春节期间的施工组织,确保春节期间重大项目正常施工。其他重点项目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力争春节期间不停工或不全面停工,对确需停工的项目要力争短停工、早复工。对1-2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五个一批”新开工项目数、新开工产业项目数、和总投资等指标综合考评结果,排名全市前三名和全省前十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在一季度“五个一批”正向激励考评奖励中分别加分10%,并在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中给予正向激励加分。各地可根据获得的省市前期工作经费奖励金额,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以专项补助形式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效能办、重点办、交通运输局、高速办、铁路办、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企业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节前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资金、设备维护等工作,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放假时间,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关心企业和员工。“两节”期间利用新春恳亲会、漳商回归座谈会、漳商回归项目考察等形式,有针对性地邀请海内外闽商回乡考察投资。节后加强企业复工情况跟踪通报、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节后生产组织,积极协调企业复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持生产经营稳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国资委、金融办、人行漳州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指导全市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节日期间继续生产和节后复工的企业,要指导企业严格安全管理,及时采取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积极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迅速让企业回归到安全生产高效运行的轨道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安监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认真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科学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生产工作、协助做好工业成本费用调查,并及时做好资金申报、拨付工作。本措施有效期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