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工信产业〔2020〕4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推动我省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27日
福建省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推动我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2020年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地方政府、省属企业可结合本地本企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企业,定期公布能耗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关闭的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完成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一步压实企业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公布环保超标排放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按规定注销生产许可证;定期公布质量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关闭的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严格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定期公布安全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关闭的企业名单。
建立完善煤炭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定期上报有关信息;将长期停工停产且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以及经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等要求的煤矿,纳入淘汰退出范围。
责任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五)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落实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坚决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采取依法淘汰、引导退出、关停出清等方式,分类处置煤炭“僵尸企业”。2020年关闭退出煤矿共9处,去产能165万吨/年。
落实好铸造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开展铸造行业“无磁轭(≥0.25 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等落后设备的淘汰工作,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做好印染、铅蓄电池、造纸、食品等行业工艺技术装备不达标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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